长江职业学院学费标准如下:动漫设计专业6500元/年、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6500元/年、游戏设计专业65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6500元/年、互联网金融专业5000元/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5000元/年等,具体完整学费设置见下文。
学院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元/年) |
艺术设计学院 | 动漫设计 | 三年 | 6500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6500 | |
游戏设计 | 三年 | 6500 |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三年 | 6500 | |
服装设计与工艺 | 三年 | 6500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三年 | 6500 | |
财经旅游学院 | 互联网金融 | 三年 | 5000 |
投资与理财 | 三年 | 5000 | |
旅游管理 | 三年 | 5000 | |
人力资源管理 | 三年 | 5000 | |
酒店管理 | 三年 | 5000 | |
会计 | 三年 | 5000 | |
财务管理 | 三年 | 5000 | |
电商物流学院 | 市场营销 | 三年 | 5000 |
电子商务 | 三年 | 5000 | |
物流管理 | 三年 | 5000 | |
商务英语 | 三年 | 5000 | |
网络营销 | 三年 | 5000 | |
中小型企业创业与经营 | 三年 | 5000 | |
城市建设学院 | 工程造价 | 三年 | 5000 |
环境艺术设计 | 三年 | 6500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三年 | 5000 | |
风景园林设计 | 三年 | 6500 |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三年 | 5000 | |
建筑工程技术 | 三年 | 5000 | |
医药护理学院 | 药品生产技术 | 三年 | 5000 |
药品生物技术 | 三年 | 5000 |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5000 | |
中药生产与加工 | 三年 | 5000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三年 | 5000 | |
护理 | 三年 | 5000 |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三年 | 5000 | |
机电汽车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三年 | 5000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三年 | 5000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三年 | 5000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三年 | 5000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三年 | 5000 | |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 三年 | 5000 |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三年 | 5000 | |
汽车营销与服务 | 三年 | 500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三年 | 5000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三年 | 5000 | |
文化教育学院 | 学前教育 | 三年 | 5000 |
播音与主持 | 三年 | 6500 | |
表演艺术 | 三年 | 6500 | |
网络新闻与传播 | 三年 | 5000 | |
数据信息学院 | 软件技术 | 三年 | 5000 |
移动应用开发 | 三年 | 5000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500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三年 | 5000 | |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 | 三年 | 5000 | |
注:2020年招生专业以各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2020年各专业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核准后为准。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长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956,湖北招生代码8410)。
学校设光谷校区、武汉科技新城校区。光谷校区地址为学校注册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武汉科技新城校区地址为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商大道1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高职,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
(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技能高考生)。
(二)参加长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
(三)参加“3+2”分段制转段考核成绩合格,转入高职阶段的学生。
(四)参加符合国家高职扩招条件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及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招生工作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九条 普通文理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
单独招生考试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综合、专业知识考试及技能操作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年度单招简章为准。
“3+2”转段制考生须参加就读中职学校转段考核。考核方案由联办学校共同制订。
高职扩招考生须符合国家及湖北省公布的报考条件,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年度扩招简章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请符合条件的新生于当年规定时间内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江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7-87170101 87170202
学校主页:http://www.cjxy.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jy.cjxy.edu.cn
长江职业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人民政府主办、湖北省教育厅直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地处美丽的南湖之滨、“武汉·中国光谷”核心地段。分校区办学,占地总面积746亩,建筑面积近30万平米,全日制在校学生13000余人。
学校的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始于1984年的湖北经济管理大学,办学历史悠久。1998年10月,省政府决定将武汉冶金安全技术职工大学并入湖北经济管理大学;1999年7月,教育部批准以湖北经济管理大学的办学基础设立长江职业学院;2015年6月,省政府决定将创办于1975年的湖北省医药学校整体并入长江职业学院。
建校以来,全校师生员工艰苦创业、励精图治、开拓进取,不断改革优化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教育教学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取得了良好的办学业绩。学校是湖北省优质高职院校,是高职专科院校党建研究会和湖北省高等职业教育学会首届会长单位,连续九届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曾荣获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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