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学费标准如下:土木工程专业15000元/年、交通运输专业15000元/年、工程造价专业15000元/年、汽车服务工程专业15000元/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5000元/年等,具体完整学费设置见下文。
本科:
学院 | 招生专业 | 文理计划数 | 学费(元/学年·生) |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650 | 土木工程 | 理 | 350 | 15000 |
建筑学 | 理 | 100 | 15000 | |
工程造价 | 理 | 200 | 15000 | |
交通学院320 | 交通运输 | 理 | 100 | 15000 |
物流工程 | 文 | 30 | 15000 | |
理 | 70 | |||
汽车服务工程 | 文 | 20 | 15000 | |
理 | 100 | |||
机电与质量技术工程学院530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 | 180 | 15000 |
质量管理工程 | 文 | 50 | 15000 | |
理 | 50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 | 150 | 15000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文 | 20 | 15000 | |
理 | 80 | |||
管理学院300 | 工商管理 | 文 | 70 | 13500 |
理 | 30 | |||
市场营销 | 文 | 50 | 13500 | |
理 | 50 | |||
经济与金融 | 文 | 50 | 13500 | |
理 | 50 | |||
会计与审计学院500 | 会计学 | 文 | 100 | 13500 |
理 | 100 | |||
财务管理 | 文 | 100 | 13500 | |
理 | 100 | |||
工程审计 | 文 | 50 | 15000 | |
理 | 50 | |||
信息工程学院6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理 | 100 | 15000 |
物联网工程 | 理 | 150 | 15000 | |
通信工程 | 文 | 20 | 15000 | |
理 | 130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理 | 100 | 15000 |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理 | 100 | 15000 | |
艺术设计学院400 | 工艺美术 | 艺文 | 80 | 17000 |
艺理 | 20 | |||
环境设计 | 艺文 | 130 | 17000 | |
艺理 | 20 | |||
视觉传达设计 | 艺文 | 130 | 17000 | |
艺理 | 20 | |||
高博软件学院300 | 软件工程 | 文 | 20 | 15000 |
理 | 80 | |||
数字媒体技术 | 文 | 20 | 15000 | |
理 | 80 | |||
智能制造工程 | 文 | 20 | 15000 | |
理 | 80 | |||
合计 | 3600 | |||
注:招生专业(方向)及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学费以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
专科:
学院 |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 | 计划数 | 文理计划数 | 广西 | 海南 | 学费(元/学年·生) | |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40 | 文 | 10 | 8 | 2 | 7500 |
理 | 30 | 27 | 3 | |||||
交通学院 | 600606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40 | 理 | 40 | 40 | 7500 | |
600209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40 | 文 | 10 | 8 | 2 | 7500 | |
理 | 30 | 27 | 3 | |||||
630903 | 物流管理 | 50 | 文 | 25 | 25 | 7000 | ||
理 | 25 | 25 | ||||||
机电与质量技术工程学院 | 5603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0 | 文 | 10 | 8 | 2 | 7500 |
理 | 30 | 27 | 3 | |||||
590107 | 食品营养与检测 | 30 | 文 | 15 | 15 | 7500 | ||
理 | 15 | 15 | ||||||
56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0 | 文 | 10 | 10 | 7500 | ||
理 | 20 | 20 | ||||||
信息工程学院 | 630801 | 电子商务 | 30 | 文 | 15 | 15 | 7500 | |
理 | 15 | 15 | ||||||
管理学院 | 6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 | 50 | 文 | 25 | 23 | 2 | 7000 |
理 | 25 | 22 | 3 | |||||
艺术设计学院 | 540104 | 建筑室内设计 | 50 | 文 | 25 | 25 | 7500 | |
理 | 25 | 25 | ||||||
合计 | 400 | 400 | 380 | 20 | ||||
注:招生专业(方向)及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学费以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宁学院”(国标代码:11549),学校办学地址在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邮政编码:530299)。
第三条 南宁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四条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办有专科教育。普通本科层次招收普通本科生、艺术类(美术)学生;普通专科层次招收普通专科生。
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预科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南宁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需要负责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根据2020年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
2.对“部分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视考生服从调剂专业的缺档情况,按照“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所有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按照各专业缺额情况调剂录取。
4.对“不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所报专业已经录满,录取不到该考生的,在征求考生意见后,如同意调剂录取,我校将视专业缺档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将不予退档换录;如不同意调剂录取,予以退档。
5.部分专业的录取要求:
(1)因专业特殊性,我校以下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弱视考生:工艺美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土木工程、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食品质量与安全、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智能制造工程、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和食品营养与检测。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0㎝及以上,女生身高160㎝及以上,无色盲色弱、高度近视,无精神病、心脏病及传染病,无口吃,相貌端正,普通话良好。
(3)建筑学专业学制为5年制,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复试美术(素描和速写)。
(4)艺术类(美术)专业在满足“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我区所有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普通民族预科班。普通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按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五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1000元/生/学年、二等800元/生/学年、三等600元/生/学年。
2.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2300元/生/学年。
3.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此外,学校通过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生活补贴和无息助学借款等措施,积极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度8000元/生/学年。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我校发给加盖学校公章的《南宁学院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入学。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须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公布或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照广西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考生体检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我校每年选送一定比例优秀专科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本科院校就读(学制2年)。
第二十二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应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招生联系电话:0771-5900888、5900802、5900803(兼传真),网址:www.nnxy.cn,E-mail:nnxyzjb@163.com。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宁学院负责解释。
南宁学院的前身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1985年创办的邕江大学,2009年,南宁威宁集团以股份制的形式参与办学,成为共同举办者,双方在章程中明确不从办学中获取经济回报;2011年,合作共建的新校区投入使用;2012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高校,更名为南宁学院。学校现设二级学院12个,开办本科专业27个,覆盖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等4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4324人,其中本科生12421人。
办学思路学校坚持,坚持非营利性办学原则,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升本以来,学校积极探索应用技术大学的办学道路,贯彻“应用型、开放式、新体验”的办学理念,以“质量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为主题,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专业与课程建设,以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为重心,铸造应用型特色之魂、立稳服务地方发展之根、强固产教融合之本,努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目前,学校已成为国家首批应用技术大学试点高校、广西新建本科学校转型发展试点学校、自治区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广西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单位。
办学条件学校校园环境优美,国家AAA级景区“不孤湖”景区坐落在校园内。校园占地面积84.6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3.0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0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44亿元,建有智能交通实训室、VBSE跨专业综合实训室等实验实训室196个。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原国家质检总局中国质量研究与教育(南宁)基地等高端协同育人平台;有校外实习基地120个。图书馆建筑面积25804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29.39万册,电子图书98.66万册,数据库2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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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1 16:0:27高考志愿第二志愿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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