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学费标准如下:机器人工程专业1980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19500元/年、汽车服务工程专业19000元/年、工程管理专业19000元/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19000元/年等,具体完整学费设置见下文。
批次 | 科类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语种 | 学费标准 |
二批本科A | 理工 | 机器人工程 | 80 | 不限 | 19800 |
二批本科A | 理工 | 电子信息类 | 60 | 不限 | 19000 |
二批本科A | 理工 | 计算机类 | 69 | 不限 | 19500 |
二批本科A | 理工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130 | 不限 | 19500 |
二批本科A | 理工 | 机械类 | 89 | 不限 | 19500 |
二批本科A | 理工 | 汽车服务工程 | 60 | 不限 | 19000 |
二批本科A | 理工 | 物流工程 | 50 | 不限 | 19000 |
二批本科A | 理工 | 土木工程 | 60 | 不限 | 19500 |
二批本科A | 理工 | 工程管理 | 10 | 不限 | 19000 |
二批本科A | 理工 | 工程造价 | 10 | 不限 | 19500 |
二批本科A | 理工 | 会计学 | 20 | 不限 | 19800 |
二批本科A | 理工 | 财务管理 | 20 | 不限 | 19500 |
二批本科A | 理工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5 | 不限 | 19000 |
二批本科A | 理工 | 市场营销 | 20 | 不限 | 19000 |
二批本科A | 理工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10 | 不限 | 19000 |
二批本科A | 理工 | 俄语 | 5 | 不限 | 19000 |
二批本科A | 理工 | 汉语言文学 | 23 | 不限 | 19800 |
二批本科A | 文史 | 工程管理 | 46 | 不限 | 19000 |
二批本科A | 文史 | 工程造价 | 28 | 不限 | 19500 |
二批本科A | 文史 | 会计学 | 84 | 不限 | 19800 |
二批本科A | 文史 | 财务管理 | 104 | 不限 | 19500 |
二批本科A | 文史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85 | 不限 | 19000 |
二批本科A | 文史 | 市场营销 | 70 | 不限 | 19000 |
二批本科A | 文史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65 | 不限 | 19000 |
二批本科A | 文史 | 俄语 | 25 | 不限 | 19000 |
二批本科A | 文史 | 汉语言文学 | 110 | 不限 | 19800 |
艺术类本科二批A段 | 艺术(理) | 视觉传达设计 | 4 | 不限 | 19800 |
艺术类本科二批A段 | 艺术(理) | 环境设计 | 4 | 不限 | 19800 |
艺术类本科二批A段 | 艺术(理) | 产品设计 | 5 | 不限 | 19800 |
艺术类本科二批A段 | 艺术(文) | 视觉传达设计 | 60 | 不限 | 19800 |
艺术类本科二批A段 | 艺术(文) | 环境设计 | 48 | 不限 | 19800 |
艺术类本科二批A段 | 艺术(文) | 产品设计 | 20 | 不限 | 19800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认真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诚信招生原则,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校的全称为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校址设在哈尔滨市哈尔滨新区(松北区)学院路时代大街158号,邮编:150025;学校的国标代号为13301。
第四条 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定位为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本科院校。主要面向黑龙江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涉外企业培养应用型高素质创新创业专门人才。学校在国家计划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第五条 学校坚持公益性办学方向,实行专家办学、教授治教,把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培养既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又有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作为办学宗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主管副校长任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并受理考生及家长的举报,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合理设置与调整专业,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教育发展计划,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十条 学校面向全国在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和办法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坚持“六公开”,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2天内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学校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该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办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成绩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成绩排序)。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在新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相关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各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及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励
第二十条 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根据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批复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缴费上学,按学年缴费注册。
第二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学院还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为:www.fe-edu.com.cn,招生录取期间咨询电话为:0451-82473255,82473266。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前身是哈尔滨理工大学远东学院,2012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以来,学校始终坚持“创新拉动、强队伍、优结构、重质量、细管理、特色突破”的治校方略,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育人目标,紧密围绕服务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坚持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国际化开放办学,努力建设国内同类一流院校。学校以稳步提升的教育质量和鲜明的办学特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先后获得教育部教师基金会、省市政府和行政部门的多项表彰和奖励。
学校位于风光秀丽的哈尔滨市松花江畔大学城,校园总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5.2万平方米,校园内欧陆风情与韩日风格相结合的现代建筑,配套齐全的教学及生活设施,为在校的莘莘学子提供了温馨舒适的学习与生活条件。
学校学科门类多样,教学质量优良,现设有机器人工程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双创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共9个二级学院,数理教研部、大学外语教研部、体育与健康教研部三个教研部,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六个学科门类28个本科专业,在校生近9000人。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同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2020年,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内统一招生24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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