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是指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地区)生源,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是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的一项专项计划。
(1)符合本年度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就目前而言,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让很多学子圆了大学梦,还没有发现坏处。
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一般有两种:
1、报考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要求考生本人及其父或母在所在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或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常住户籍;考生本人高一至高三在贫困地区连续就读,并有贫困地区高中三年学籍。
录取方面,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招生安排在一本院校录取之前进行,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若生源不足,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20分。若生源还不足,根据实际再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2、有常住农村户籍的考生还可以报考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录取方面,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一般安排在第二批本科院校之前进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二本批次分数线执行。若生源不足,可以根据缺额和生源情况,在二本批次分数线下适当降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凡报考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前(具体时间查询当地考试院),持本人户籍、学籍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县级招生办办理贫困地区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确认手续。
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是指面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地区)生源,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中专门安排适量招生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回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是由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的一项专项计划。
专项计划本科录取在提前批本科结束后、一批本科开始前进行投档;专科录取在三批本科结束后、高职(专科)开始前进行投档。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省招办按照专项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投档,高校依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遗留问题由高校负责处理。未完成计划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补充,直至完成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