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身高:男性在165-185厘米之间,女性在165-178厘米之间。
2.体重:男性在50公斤以上,女性在46公斤以上。
3.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38/88毫米汞柱。
4.视力:按空军招飞“C”字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力在0.8以上。
5.无色盲、色弱。
6.无有碍军容的纹身、刺字。
(二)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报名
1.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功能不全者。
2.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3.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者。
4.有慢性胃肠病(经常胃痛、泛酸或腹泻)或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5.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病史及经常咳嗽者。
6.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者。
7.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病(羊角疯)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8.有口吃(结巴)者。
9.有梦游症(睡眠中下床活动,事后自己不知道)或十二岁以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10.眼睛做过视力矫正手术者。
11.有斜视者、夜盲者。
12.有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13.乘车(船、飞机)恶心、呕吐者。
14.牙齿脱落三个以上或明显咬颌不良者。
另外,女性月经经常失调、痛经或伴有明显贫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