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补办报到证书面申请(辅导员和学院分管副书记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2、学生就业单位的报到证丢失证明(自己丢失的请单位出具报到或未报到证明);
3、报到证副本原件(在毕业生档案袋内)
4、登报挂失证明(要求是市级及其以上报纸,并注明报到证正面的打印序列号,必须是你的户口或者学校所在地的报纸,记得买最少3份报纸,只要有你的挂失信息那一张就行);
5、新生录取登记表复印件;
6、就业调配表的复印件;
7、以上材料准备齐后到学校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补办证明。
1.“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的证明。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手续。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3.学校相关部门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等手续。
4.“就业报到证”正页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交给用人单位,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上面的日期是工龄的开始年限,与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交纳年数都有关。
5.“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必备资料。
6.“就业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的证明,“就业报到证”中的姓名须与毕业生身份证中的姓名一致,单位的名称也必须准确。“就业报到证”的有效期一般为毕业后两年时间内(即2008年毕业生到2010年6月30号,2009年毕业生到2011年6月30号,以此后推)。
7.“就业报到证”可以改派,改派手续为;
(1)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改派表或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2)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盖章;
(3)学生处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8.非全日制在籍学生的社会人士参加自考或成教没有报到证,报到证是的产物,只有中国统招高校才有。
9.留学归国学生归国后可咨询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机关(如:北京市教委、天津市教委、河北省人社厅等)办理相应学历的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