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以考生统一高考科目的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的成绩为基本依据,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情况。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省考试局负责给学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并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各学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
一、清楚认识自己是处于那个批次的。在不同批次之间是自上往下的原则。比如二本的学生不可以报考一本院校。所以要明确清楚自己是属于那个阶段的。
二、对本批次及以下的院校进行筛选。首先将录取分数大于自己分数的院校去掉。因为大于自己分数的院校很少有机会是降下来的,一般都是保持不变,有可能还会升上去。
三、经过分数线筛选以后,接下来还要进行排名筛选。对于排名高于自己的分数排名的去掉。剩下的学校就是自己可以报考的院校了。
四、接下来是明确自己想要报考的专业,只要感兴趣,不管是那个专业,行行出状元。所以要找到自己喜欢的专业,然后在找出相关专业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