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
1.高考科目
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科目,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国卷。
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由考生首先在物理和历史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实行“3+1+2”模式。
2.高考成绩
高考总成绩满分750分。
语文、数学、外语满分均为150分,以原始分计入总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历史和物理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他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各科成绩当年有效
3.招生录取
从2024年起,按照物理科目类、历史科目类,分开计划、分开划线。考生志愿按“院校+专业组(专业)”,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认真总结经验,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考试招生制度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优质、多样化教育的需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和接班人。
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基本价值取向,健全制度,完善规则,加强政府统筹,强化监督监管,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体现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拓宽人才成长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逐步建立多元评价体系,促进科学选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优化人才成长环境,促进学生健康发展。
加强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将国家总体要求与我省实际相结合,近期任务与长远目标相结合,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各类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
(三)改革目标。
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2018年全面推进,到2021年,基本建立具有、符合安徽省情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