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录取的预科新生先在指定的预科培养学校集中进行预科阶段的学习,重点学习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基础课和其他有关课程。
少数民族预科班学习年限一般为一年。预科学习期满,经所在学校考核合格的,直接进入有关院校本、专科学习,其学制与该校本、专科学制相同。
预科班、民族班收费要严格按《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03年学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财[2003]4号)规定执行。
(一)民族班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相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预科学生在预科阶段的学费按照预科培养学校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科生学费标准收取;预科学生转入本、专科后,其学费按照预科生录取当年招生学校的学费标准收取。
(三)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有关规定,预科和本、专科阶段对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政策和措施的实施由本、专科培养学校负责,确保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得到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