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会有给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是因为教育部认为少数民族的第一语言不是汉语,所以他们学习汉语并参加考试比我们困难得多,所以给予少数民族的学生加分,但是随着少数民族与汉族的融合,很多人认为给少数民族加分是不公平的。
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是指在高考中,为了保障少数民族学生的公平参与,鼓励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分数加分。这一政策被认为是有利于少数民族学生的参与和发展。但是,也有人认为这一政策不公平。
对于这一问题,人们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认为这一政策是有利于少数民族学生的参与和发展。他们认为,由于少数民族学生来自边远地区或者历史上落后地区,他们往往没有得到良好的教育资源,因此需要通过这一政策来帮助他们实现公平竞争。此外,这一政策也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学生的兴趣和参与度,使他们能够在竞争中发挥出自己的才能。
然而,也有人认为这一政策不公平。他们说,如果少数民族学生因此得到加分优势,将对大多数学生不公平。此外,这样做也会对少数民族学生造成偏见和歧视。因此,应该取消或者减少这一政策。
总之,人们对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看法不同。我相信,通过充分考虑和权衡各方面因素,我们应该能够得出一个明智的决定。
壮族、回族、满族、维吾尔族、苗族、彝族、土家族、藏族、蒙古族、侗族、布依族、瑶族、白族、朝鲜族、哈尼族、黎族、哈萨克族、傣族、畲族、傈僳族、东乡族、仡佬族、拉祜族、佤族、水族、纳西族、羌族、土族、仫佬族、锡伯族、柯尔克孜族、景颇族、达斡尔族、撒拉族、布朗族、毛南族、塔吉克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鄂温克族、京族、基诺族、德昂族、保安族、俄罗斯族、裕固族、乌孜别克族、门巴族、鄂伦春族、独龙族、赫哲族、珞巴族、塔塔尔族。
北省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山东省规定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降低20分。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除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总分降低7分。
我们还注意到,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的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更加奇特,不是根据少数民族聚居区进行是否加分的界限,而是根据少数民族考生高考选择的文字来确定加分分值。例如吉林省规定:
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不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
在高考文化课考试中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