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设置及填报
(一)志愿设置
1.提前录取批次中,本科提前录取院校的空军招飞院校设1个志愿;军检院校设2个顺序志愿(即原梯度志愿,下同);非军检院校设6个平行志愿;教师专项计划、卫生专项计划设1个志愿;专科提前录取院校设1个志愿。
2.自主招生等院校设1个志愿。
3.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中,普通类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15个院校志愿;艺术类的统考+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校考设2个顺序志愿、统考设6个平行志愿;体育类设1个平行志愿组6个院校志愿。
(二)志愿填报
提前录取批次中,非军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其他实行顺序志愿;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中,普通文理类、艺术类统考、体育类实行平行志愿,其他实行顺序志愿。
1.艺术类考生报考同一批次院校时,可单独选择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或普通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普通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中,报考本科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次本科普通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
2.艺术类考生在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中,不得同时兼报音乐类和美术类校考专业,只能单独填报音乐类或美术类校考的专业志愿。填报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专业以及填报在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本科专业,考生省级统考术科成绩须达到相应类别的术科资格线。
3.体育类考生报考同一批次院校时,可单独选择填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或理科类院校(专业)志愿,不能在同批次内既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又报理科类院校(专业)志愿。
4.本科层次的教师专项计划与卫生专项计划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型填报。
5.符合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只能在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中选择其中一种类型填报。
6.全省所有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填报所有院校志愿,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和时间另文通知。
投档方式
(一)提前批次普通类:军检院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方式,按院校志愿顺序,以不超过1:1.2比例,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投档,即第一次投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尚存缺额的,进行第二次补投,投第一志愿及后续志愿(下同)。非军检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即根据院校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按考生成绩排位从高到低依此检索考生院校志愿投档(下同)。教师专项计划和卫生专项计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方式,即根据各高校专业计划1:1的比例,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检索,优先投第一专业志愿,对有缺额的院校专业,从有专业服从的考生中调剂录取。
(二)本科录取批次普通类:为维护高分考生权益,该批次文、理类分别设置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分两次投档录取,投档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省招生委员会根据高考成绩整体情况,按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确定文、理类高分考生优先投档线,并在公布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同时公布。录取时,第一次投高分考生投档线上的考生,待相关院校录取结束后,第二次投普通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在库考生(含未被录取的高分投档线上的考生)。
(三)专科录取批次普通类: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方式,一次性提供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其中,卫生专项计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方式。
(四)各批次艺术、体育类专业:艺术类统考+校考、校考实行顺序志愿投档方式。艺术类统考、体育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
(五)各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正式投档前进行2-3次模拟投档。
(六)录取时,依据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志愿表顺序按院校层次依次进行(以上单独规定的除外)。其中:艺术类、体育类院校(专业)的录取与文科类、理科类院校(专业)录取同批次进行,投档时,艺术类在同批次中先于普通类投档,体育类在同批次中与普通类同步进行。
(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录取有本科、专科两种类型。本科只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生;专科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投档方式上,除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设1个志愿外,其他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其中,本科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设3个平行志愿,专科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设6个平行志愿,专科招收退役士兵设3个平行志愿。
(八)征集志愿:提前录取批次、本科录取批次、专科录取批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招生录取等各批次正常录取后,视录取实际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组织相关高校进行征集志愿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