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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首批612个“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名单

更新:2023-09-19 09:47:40 高考升学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新工科”

  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理工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行业协(学)会,有关企业:

开展“新工科”建设是我部深入学习贯彻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写好高等教育“奋进之笔”,打好提升质量、推进公平、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33号)精神,在有关方面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通讯评议、专家组评议及公示,我部决定认定612个项目为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各有关单位要把“新工科”建设作为引领高等教育改革的有力抓手,用实功、出实招、求实效,以只争朝夕、时不我待的精神推进项目实施。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以“新工科”理念为先导凝聚更多共识。“新工科”建设是主动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战略行动,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为特征的新经济呼唤“新工科”,国家一系列重大战略深入实施呼唤“新工科”,产业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呼唤“新工科”,提升国家硬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呼唤“新工科”。要把握好“新工科”建设的内涵,统筹考虑“新的工科专业、工科的新要求”,加快培养新兴领域工程科技人才,改造升级传统工科专业,主动布局未来战略必争领域人才培养。要探索建立“新工科”建设的新理念、新标准、新模式、新方法、新技术、新文化,实现从学科导向转向产业需求导向、从专业分割转向跨界交叉融合、从适应服务转向支撑引领。

二、以需求为牵引开展多样化探索。要认真研究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需要,积极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工科优势高校要对工程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发挥主体作用,综合性高校要对催生新技术和孕育新产业发挥引领作用,地方高校要对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支撑作用。要把“新工科”建设作为高校综合改革的“催化剂”,系统推进大学组织模式、学科专业结构、人才培养机制、教师评价激励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推动和引领高等教育深层次变革。创新大学组织形式,促进“理工”“工工”结合、“工医”“工农”“工文”交叉,面向当前产业急需建立现代产业学院,面向未来发展趋势建立未来技术学院。要加快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成果,在新兴工科的课程体系、新形态教材和教学内容、在线开放课程、工程教育师资队伍和实践基地等方面实现突破。

三、以项目群为平台加强交流合作。要充分发挥“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群的平台作用,定期组织项目交流、积极吸纳社会资源、加大推进校际协同。“新工科”研究与实践专家组、理工专业类教指委要发挥好“参谋部、咨询团、指导组、推动队”作用,加强对相关项目群的指导、支持和服务,组织开展师资培训、交流研讨等,统筹推进本领域“新工科”建设。我部将适时通报表扬各地各高校“新工科”建设典型经验做法,对于推进不力的项目将予以提醒或撤项。支持具备条件的高校设立“新工科”研究机构,深入开展理论研究与国际比较研究。

四、以统筹内外资源为途径加大项目支持。我部将拓展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版),适时增加“新工科”专业点;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中设置“新工科建设专题”,汇聚企业资源。鼓励部属高校统筹使用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鼓励“双一流”建设高校将“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纳入“双一流”建设总体方案。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并采用多种渠道提供经费支持。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将“新工科”建设列入产业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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