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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指南》

更新:2023-09-14 19:50:49 高考升学网

一、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渠道

1. 网站查询。河南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haedu.gov.cn)、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heao.com.cn)、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eao.gov.cn)。6月25日零时开始查询高考成绩。

2.发放高考成绩证书。考生应在报名所在地招办规定的时间内,凭准考证到报名点领取本人的高考成绩证书。如对成绩有疑问需要复核的,须于6月27日18:00前到县(市、区)招办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只检查是否漏评、分数合计是否存在差错,不复核评分宽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市、区)招办领取复核结果。

3.县(市、区)招办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查询。

4.招生院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以上信息查询,均为免费服务。

二、招生咨询与信息发布渠道

1.各省辖市、县(市、区)招生考试综合服务大厅:提供招生考试全过程咨询服务。

2.省内外院校咨询电话、网站:提供相关院校的招生咨询。

3.河南省教育厅网站、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1)公布往年院校报考和录取情况统计信息;(2)公布院校招生计划信息;(3)在志愿填报期间,公布分数线和分数段统计信息;(4)公布各个军队院校、公安类、司法类专业面试、体检分数线;(5)在录取期间,公布院校生源情况和投档录取情况统计信息、各批征集志愿的有关信息。

4.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录取期间每批次运转期间和征集志愿前每日更新考生档案运转信息。

5.《招生考试之友》杂志(专业目录):(1)公布各批各院校分科类招生计划、分专业计划数和学费标准;(2)各院校联系方式(电话、通信地址、网址等);(3)招生政策问答及填报志愿指导等。

6.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或http://gaokao.chsi.cn):是高校招生政务管理平台,也是高校招生宣传与信息咨询服务平台 ,每年根据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举办网上咨询周活动。

我省今年网上咨询活动定在6月25日?6月29日,省招办和在豫招生高校均参加。每天咨询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为提高咨询效率,请先浏览网上咨询须知和各有关咨询单位公告区及精华区发布的重要信息。

7.现场咨询活动。6月25日?6月26日在郑州举办普通高招现场咨询活动,省招办委托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和郑州工商学院承办,为高校和考生咨询提供免费服务。在我省高招录取提前批普通本科、本科一批以及本科二批《招生专业目录》院校代号“6130”(黄河科技学院)之前的院校,在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50号,郑开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汇处东1000米路北)参加咨询;在我省普通高招录取本科二批《招生专业目录》院校代号在“6130”之后的,以及提前批专科、高职专科批录取的院校,在黄河科技学院南校区(郑州市紫荆山南路666号,南三环与紫荆山南路交叉口南1000米)参加咨询。艺术、体育、专升本类招生院校、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香港、澳门高校在郑州工商学院参加咨询(郑东新区前程北路8号,郑开大道与前程路交叉口向北1000米)。考生及家长凭准考证即可入场。

三、公示和监督渠道

1.省招办网站:(1)公布在我省招生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2)公示全省各类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考生名单;(3)公示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名单;(4)公示艺术、体育省统考合格考生、艺术单考合格考生名单;(5)公示符合报考农村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名单。

2.县级招办和中学:张榜公示各类享受政策性照顾的考生名单,符合报考农村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名单,本级和上级举报电话。

3.考试期间,各考点公布有省、市、县三级举报电话。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要)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六、实行“无声入场”,考生禁带金属物品

“无声入场”即考生入场需接受金属探测器检查,无报警声响方可入场。严禁考生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移动电话、对讲机、无线耳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扫描设备、手表等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各种文具(考试文具统一配备,考生不得携带文具入场,也不得把统一配备的文具带出考场)。严禁穿戴有金属物品的服装(带金属挂钩和钢圈的女生内衣、挂钩、衣扣)、鞋帽(带金属的鞋带、鞋眼、鞋底、装饰)、腰带;项链、耳坠、发卡、手镯、戒指,携带钥匙、硬币、磁卡(餐卡、房卡、公交卡、银行卡等)等铁磁性物品;携带各种食品、饮品和其他非考试必需物品。

考生因身体原因需要带入的特殊物品(如助听器、胰岛素注射泵、体内植入的金属材料、心脏起博器、轮椅、拐杖等),须由负责该生高考体检的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考区招办出具的审核材料,考生应不迟于考试前一周办理所需手续,入场受检时出示以上证明材料。对身体内安装植入金属物的考生,监考员会核对医疗证明上标注的部位与考生身体报警部位是否一致,非对应部位按规定程序检查,合格后进入身份验证程序,不合格者必须复检,确保合格通过。

考生应提前准备好衣服、鞋子(2套为宜)。建议穿着无纽扣、无拉链的衣服、无任何金属制品的鞋子(含鞋带、鞋眼),女生穿无金属挂钩和钢圈的内衣,允许考生眼镜含有金属配件。考生及家长要提前做好准备,反复检查确保不携带任何违禁品,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月6日下午,考生察看考点、考场,进行身份验证、“无声入场”金属探测演练。

七、配合做好考试入场身份验证

考生进入考场须进行身份验证。具体做法是:考生进入场时,在考场门口的课桌上放置有身份验证终端设备,考生要将准考证、身份证交给监考员进行检查,并按要求脱帽、摘镜、整理头发(发不遮眉、不盖耳)后坐在椅子上(背靠墙,以保证照相背景清晰),用准考证上标示的报名时采集过指纹信息的手指,将指肚部位触放在指纹采集窗录入指纹(录入前要主动接受有无指纹模检查,并用胶带等清洁需验证手指),如读取的指纹信息与事先存储的信息匹配,则验证通过,设备进入拍照界面,考生面部正对摄像头,屏幕取景框摄取考生整个面部,监考员点击按钮对考生进行拍照后,允许考生入场。三次验证均未通过的考生如坚持入场,可允许其先入场考试,工作人员留存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再由视频监考、主考分别进行验证,认定无误的,考试结束前将身份证、准考证返还考生;无法认定的考生在当科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公室面对面认定。

考试结束后,市(县)招办将对本地考生入场照片进行比对复查。同时,省招办将采用人脸照片识别技术,对考生入场照片进行全面比对复查。对于入场照片与报名照片无法认定为同一考生的,将进行重点核查,严肃查处替考舞弊考生。

为加强高校录取环节和新生入校后的复查工作,省招办在招生录取时除向高校提供考生的电子档案外,录取后还向高校提供笔迹图像和进场照片信息,供高校在新生资格复查、学籍注册等环节加强考生身份比对,把查处替考等违纪作弊行为从考试延伸到入学以后。

八、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考生需首先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www.heao.gov.cn),然后点击首页网上服务大厅中的“网上志愿填报”,在登录界面输入考生号、身份证号和报名时使用的密码登录系统并填报志愿。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于6月25日开通。考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密码,不要把密码透露给他人,更不要让他人代替填报志愿。如忘记密码,可利用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的“忘记密码”功能进行密码重置,无法重置的,普通类考生请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报名所在地的招办重置,对口招生、专升本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可到就近市县招办重置。

2.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并保存,在规定的截止期前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更改。网上填报志愿后,县(市、区)招办将依据考生网上保存的志愿信息,打印出志愿表,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签字确认,并存入考生档案。志愿经考生签字确认后,录取时不得放弃。对口招生、专升本志愿和各批次的征集志愿,网上保存后不再签字确认,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作为投档依据。

3. 选报志愿需了解招生政策和规定,认真查阅《专业目录》说明及其中有关院校和专业情况,重点了解拟填报院校的各项信息,特别是高校的招生章程。章程中有学校招生说明、招生要求以及明确的录取规则。高校招生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统一公布,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和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站均有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链接,《专业目录》中也有相关的院校网址。

4.填报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应注意:通过相应专项计划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均单独设立批次,原则上执行本科一批分数线。高校专项计划纳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考生应按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填报。考生如同时符合三个专项计划的资格,志愿可以兼报。

5.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含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已取得相应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填报1个相应的高校志愿。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其取得资格的高校无论在哪一批次录取,选报该志愿必须填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栏内。

6.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平行志愿,其中本科一批和高职专科批可填报1-6个高校志愿,本科二批可填报1-9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本科提前批(除艺术外)、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和专科提前批(除艺术外)第一志愿设1个高校志愿,第二志愿设4个高校平行志愿。艺术类志愿分本、专科两个批次,其中本科批次分A、B两段,每批次每段可按顺序填报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1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艺术类各批各段分别划定专业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7. 由于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和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为解决同一高校专业间因学费标准差别较大等因素而产生的专业生源不均问题,提高考生填报志愿的针对性和投档的有效性,部分高校按学费标准将本校较高学费专业集中单列,排列在本校普通类专业之后;类似情况还有,少数高校将医护类专业、农林矿类等专业单独列出为一类,还有民族院校将限定考生民族的专业单独列出为一类。在同一高校志愿栏只能选择其中一类专业,不能跨类选择专业,专业调剂在所报专业类内进行。如报考同一所院校普通类、较高收费类和民族限定和医护类等专业,应按不同院校志愿分别填报。

8. 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在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等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中,须填报在相应批次所规定的定向志愿栏中;本科提前批中,定向就业招生专业填在第一院校志愿栏。填报定向西藏志愿考生在志愿签字确认时同时递交定向西藏就业保证书。考生录取为定向生后,入学报到前应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县(市)招生的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9.在本科提前批志愿中,专设军队招飞志愿,参加军队招飞全面检测合格考生方可填报。军队招飞志愿先于其他本科提前批次志愿投档,未被录取该志愿的考生,继续参加本科提前批次其他志愿投档。体育、艺术、军队、公安、司法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高校,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不得兼报。专科提前批(含体育、艺术、定向培养士官、航海类、空中乘务等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同类别也不得兼报。

10.少数民族预科班志愿的考生可以选报一个招收预科班的高校。如果分专业方向,每个高校可填报1-5个预科班专业方向和是否同意调剂(专业)。

11.填报征集志愿应注意:录取时对生源不足的学校,公开征集志愿。届时未被投档且满足成绩等条件要求的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征集志愿。考生应确认自己尚未被任何院校录取,已被录取、预录取及阅档状态的考生不可填报。剩余计划量大的院校或专业可能会降分征集志愿,考生应进一步查阅拟报高校招生章程的对应内容,全面了解专业情况和学费标准。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当次征集的志愿为投档依据,即使原来报有这些学校志愿,也须重新填报。除了艺术类外,征集志愿均按平行志愿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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