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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内蒙古高考录取时间日历安排表 录取结果通知书时间表公布(四)

更新:2023-09-17 04:15:49 高考升学网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全区对应类别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或本科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对应类别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三)其他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若报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须对应校考成绩合格,若报考使用我区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须对应联考成绩本科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

报考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对应联考本科或专科成绩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其他艺术类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四)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区内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区内考生时,除执行本投档规则(二)、(三)所列规则外,各专业须选择以下4种模式之一作为该专业进档考生的录取规则,同一院校同一专业只能择其一种模式:

1.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按专业考试成绩乘40%与文化课成绩乘6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区内高校录取艺术类考生,要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前一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可以从后一专业未录取考生中录取。

(五)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

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全部投招生院校,但同一招生计划科类的各专业均须执行相同的投档规则;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考生,文化、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区划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六)关于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投档规则

投档时,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原则上不受院校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负责按其招生章程中确定的录取规则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若院校招生章程未明确平行分考生择优录取规则的,按如下规则择优录取:先执行教育部相关优先录取政策,若仍无法取舍,则按如下规则择优录取:

对普通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蒙语和朝语授课考生按外语30%+民族汉考三级70%计算、汉语授课加试蒙古语文乙考生按外语30%+蒙古语文乙70%计算,下同)、文科数学择优录取;对普通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择优录取。对艺术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为校考)、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数学)择优录取。对以文化课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体育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择优录取。对以体育成绩排序投档的体育类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择优录取。对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考生,依次按专业课综合、高职语文(高职蒙古语文)、高职数学(高职蒙数学)、高职英语择优录取。

四、录取工作流程

(一)院校上网登录,核对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24小时前,启动院校端子系统,登录指定服务器,核对本校招生计划。若调整计划,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之日12时前(后续志愿依填报时间商定),使用计划调整系统进行调整。

(二)院校提交投档比例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的前一天(本科一批7月12日,本科二批7月18日)18时前传真本校投档比例,传真电话号码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投档比例的院校网上填报志愿时,将按105%的投档比例向考生公布。本科二批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和高职专科批院校不需提交投档比例,统一按1:1公布执行。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后续志愿投档均按剩余计划1:1投档。

(三)院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及时上载阅档结果。

录取院校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代码(附件1)。为保证录取进度,招生院校要及时结清档案。第一次填报志愿在投档2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其他志愿视投档数应在投档1-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

(四)审核院校上载的阅档结果

相关人员负责对各招生院校的预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对未写明退档理由的应要求招生学校注明理由,出现退档不合理的情形应向院校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的可提出复议(复议书见附件2)。

五、高考加分政策

我区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从2015年起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招考委〔2015〕2号)执行。即: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

(3)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

2. 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此加分项目属自治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仅适用于自治区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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