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我省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具备上述1、2、3项条件,且符合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报考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一、考生本人小学一年级到高三年级在我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我省就读满12年。同时,在我省小学、初级中学和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报名时,考生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小学就读学校证明(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初中毕业证书、高中毕业证书(应届考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贵州省初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登记表、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花名册、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一年以上的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和务工证明。
二、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服役(含军分区、人武部、武警、消防等),考生户籍迁入我省,在我省高中学校就读并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可以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报名时,考生需提供父亲(或母亲)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现役军人证明,人事任命文件,考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我省高中阶段学生学籍登记表。
三、考生不符合 《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报考条件和本补充通知第一条、第二条报考条件的,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连续就读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此条款适用于、2020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考生户籍已迁入我省,无我省高中阶段学籍或高中阶段学籍不满2年的(从考生高中毕业时间往前推算),可以在我省报考高职专科学校。此条款适用于、2020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我省连续就读满3年,有我省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均在二年以上(含二年),不满三年的,可以在我省报考第二批本科院校(含提前批本科院校中按第二批次分数线录取的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此条款适用于2018年、、2020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四)考生户籍未迁入我省,但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的,由各市(州)汇总上报后,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协调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原则上要求考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也可以在我省申请报考高职专科学校。此条款适用于2018年、、2020年高考报名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