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江苏卷)说明》《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说明》《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说明》(以下简称“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的直接依据。为使广大江苏考生和教师全面、准确了解江苏高考和学测命题的有关信息,我院在总结往年编写考试说明和实际命题工作的基础上,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为指导,结合我省高考方案和教学实际,组织有关专家对原考试说明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一是高考考试说明语文、数学、物理三个科目的考试内容进行调整;二是根据我省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方案的最新调整情况,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说明进行相关调整。
语文
现代文阅读部分,将论述类文本和实用类文本均作为必考内容,考查文学类文本、论述类文本、实用类文本共3类文本,题量、题型及赋分也相应调整。
同时,试卷分值结构进行微调,语言文字运用减少3分,古诗文阅读增加2分(不增加题量),现代文阅读增加1分。
数学
删去“几何证明选讲”,其余3个选考模块不变,由“4选2”改为“3选2”。
物理
原选考“3-5”列为必考,其余两个选考模块不变,由“3选2”改为“2选1”。
附件2
将试卷容易题、中等难度题、难题的分值比例由“7:2:1”调整为“8:1:1”。
二、考试内容
对考试内容进行必要的增减与合并,个别考点的能力层级进行适度下调。
三、典型题示例
精选能代表测试方向的典型题,更好地发挥导向教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