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凭《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只准携带必需的画具、文具,不准携带画报、画册、图片等任何与考试无关的资料,不准携带手机、手表以及无线通信设备、随身听等进入考场。进入考场后,一经发现考生携带违禁物品,一律按作弊处理。
2、考生在每科开考前40分钟进入考场(速写科目提前交卷的考生,在座位上原地等待下一科目考试开始),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夹在画板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对。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考生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周围逗留。考生不得将试卷、考题以及任何考试物品带出考场。
4、考生必须在试卷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试题内容,不得在试卷上画小构图,不得改变静物的基本颜色,不得在试卷的空余部位画模特的局部,不得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5、考生不得在试卷任何位置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做标记等。
6、考生画具自带,色彩考试期间可以换水。色彩考试只能使用水彩或水粉作答(不得使用丙烯等颜料);素描、速写考试只能使用铅笔、炭笔、炭棒、木炭条作答。
7、考生在考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扰乱考场秩序。考生在考场内不得来回走动,交卷后应立即退出考场。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传递试卷、偷看、抢座位或擅自移动、交换座位。
9、对代考、互换试卷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10、对威胁、侮辱监考或其他考生者,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1、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交监考员。
12、对于在考试中违规的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