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93号)执行。报考音乐统考的考生,还须按要求选定一种声乐唱法和一种乐器,现场确认后不得再作更改。
考点:浙江音乐学院(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考试时间:1月14日-19日。考生分批次在指定考点集中参加考试。考生参加考试的所在批次、报到时间和考试时间,于考前一周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公布。
考生须按网上公布的所在批次的报到时间到考点报到,凭《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身份证,领取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并了解考试编组、检录时间、考试时间、考场分布、考试规则和有关注意事项,熟悉考点环境以及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区域。考试当日,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检录、候考和考试,逾期不补。
(一)考试科目:专业考试设视唱听音、声乐、器乐三门。
(二)专业满分为100分(遇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公式:专业总分=视唱听音成绩×30%+声乐成绩×35%+器乐成绩×35%。
(三)考试要求
1.视唱听音:
(1)视唱:考生随机抽取一道“简谱”或“五线谱”视唱试题,根据老师所给该题第一个音的音高定调进行视唱。
(2)模唱:考生随机抽取一道模唱试题,根据老师所弹奏的内容进行模唱。
2.声乐:考生独唱自选歌曲1-2首,背谱演唱,总时间不超过三分钟。考生须自备正确、清晰的“五线谱”钢琴伴奏谱一份,由考点统一安排钢琴伴奏(每组考生进入考场前可与钢琴伴奏老师合伴奏一次)。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选唱其中的某一部分。
3.器乐: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背谱演奏,总时间不超过五分钟。考评教师可要求考生选奏其中的某一部分。
4.考生在声乐和器乐科目考试时,须与报名时选定的声乐唱法和乐器一致;与报名确认不一致的,该科目不予评分。
考试成绩于1月底前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一)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为每人次160元。
(二)考生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考生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三)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全面复查,凡与教育部规定不符或有考试违规行为者,即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