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加分资格的考生已进行了汇总复核确认,名单即日起进行公示。名单公示详情,快随小编往下看。
即日起,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及网站予以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联系电话:020-89338633。
3月6日前,在地级以上市教育局、招生办的相关网站公示,同时转发至有关中学进行公示,并公布联系方式。
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和省教育考试院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名单包括:具有加分资格的“三侨生”考生名单、具有加分资格的台湾省籍考生名单、具有加分资格的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具有加分资格的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具有加分资格的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具有加分资格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名单以及具有加分资格的烈士子女考生名单七项。
“三侨生”的由地级以上市侨务部门及市公安局进行核查,省侨务办公室汇总核对确认后报送省招生办;
台湾省籍考生的由考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审核后报送省招生办复核确认;
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的依次由县(自治县、市、区)、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核查后上报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族宗教委汇总核准确认后报省招生办;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及烈士子女考生的由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初审,报省招生办汇总复核确认。
①《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广东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6号)
②《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规定〉的通知》(粤侨规〔2017〕1号)
③《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报考普通高校入学考试的“三侨生”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粤侨政〔2018〕43号)
④《广东省民族宗教委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17〕1号)
⑤《关于做好普通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8〕64号)
加分名单:http://www.eeagd.edu.cn/portal/upload/1551346008559.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