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化的人才选拔模式,进一步增加选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西北大学继续面向陕西省,通过综合素质考核等方式,自主选拔具有相关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西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
,西北大学面向陕西自主选拔45人,招生专业涵盖8个专业(类):
专业(类) | 科类 |
地质学(基地班) | 理科 |
经济学(数理经济实验班) | |
数学类 | |
物理学类 | |
化学类 | |
生物科学类 | |
经济学(基地班) | 文科 |
汉语言文学 |
具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能自觉践行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高中阶段参加中国科协举办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获得全国联赛省级一等奖者。
2.高中阶段参加中国科协举办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注1: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公示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获奖学生名单(http://gs.cyscc.org/)为准。
注2:考生只能报考其中1个专业(类)。
考生须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查询初审结果、确认考试、打印准考证、查询考核结果等。具体安排如下:
1.3月29日至4月10日17:00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系统要求填写,并上传以下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
①《西北大学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考生本人手写签名后,由中学逐页审核,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②申请人用蓝黑或黑色笔手写的1500字以内自荐书一份,内容包括成长经历、学习情况、个人特长、身体素质、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及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等(复印件无效)。
③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获奖证书。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④所在中学出具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加盖公章有效(若所在中学未实施,则须提交中学盖章的说明)。
报名材料(纸质版、电子版)须完整、真实、清晰。中学要对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及其他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劳发展情况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的内容将在我校招生网站上详尽公示。
考生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于4月11日前使用邮政(EMS)快递至西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以邮戳时间为准),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逾期不再接收。所有材料恕不退还,请自行做好备份。
2.4月30日前,公示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3.5月16日至5月26日,登录报名系统确认考试。
4.6月5日至6月15日,打印准考证。
5.6月16日,来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考核,地点为西北大学。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
6.6月21日前,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查询考核结果;西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公示入选资格合格名单。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体现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支撑材料进行复核、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并结合报名材料中的综合表现全面审核,确定初审合格考生,于4月底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同步公示,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初审合格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素质考核。在考核环节中,学校专家组对获得考试资格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获奖证书,将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度考核。同时,在考核中增设体育科目测试,测试内容依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高中生涉及部分,选择其中4项进行,分别为:BMI(身体质量指数)、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初审合格考生需于6月16日来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并参加考核,请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报名系统打印)、获奖证书原件按时报到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确认或未携带获奖证书原件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考查学生在相关专业方面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同时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劳动实践、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具体确认和考核的形式、时间及安排另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站通知。)
学校依据综合素质考核结果和体育科目测试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着择优的原则确定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合格考生名单。
1.取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合格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高考投档成绩(含高考政策性加分)须达到陕西省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在陕西省同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在本科自主招生批次报考我校。西北大学只录取有志愿的合格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没有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受限项目(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录取时,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45人。(录取专业按照公示限定在公布的8个专业(类)内)。
说明:学校根据入选资格合格考生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投档成绩、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来决定录取与否。考生获得的具体录取优惠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分值为准。
3.通过自主招生被我校录取的考生,本科学习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
1.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2.加强资格审查和考核环节的组织与管理。资格审查实行随机审核,每位考生的材料,由专家随机评审。考核过程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评审、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3.学校对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办法、程序、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8308129。
5.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任何与自主招生有关的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6.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351信箱
邮政编码:710069
咨询电话:029-88302211 传真:029-88303892
E-mail:zsb@nw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w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u.edu.cn/
九、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若教育部及陕西省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