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精神,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重庆大学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130名,招生科类:理工类(其中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不分文理,但考生的选考科目中至少一科与选报的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匹配)。招生专业目录如下。
科类 | 招生专业(类) | 包含专业 | 选考科目范围 (仅对浙江省、上海市考生) |
理科 | 数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物理 |
统计学 |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
金融数学 | |||
物理学类 | 应用物理学 | 物理 | |
物理学 |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
化学类 | 应用化学 | 物理、化学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
材料化学 | |||
制药工程 | |||
生物医学工程类 | 药学 | 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生物 | |
生物科学 | |||
生物工程 | |||
生物医学工程 | |||
航空航天类 | 航空航天工程 | 物理 | |
工程力学 | |||
能源动力类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物理 |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
材料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
冶金工程 | |||
工科试验班(矿业与安全类) | 安全工程 | 物理、化学 | |
采矿工程 |
注:①高校专项计划按大类招生,入学后进入所在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的分流原则和学生意愿分流到大类内的专业继续学习。最终专业(类)及包含的专业以《重庆大学普通本科生招生计划》为准。
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入选资格考生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6月中旬通过“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各省具体招生专业(类)及计划以我校发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目录为准。
招生对象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不息、身体健康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网上报名,不接受纸质和现场报名。
1.网上注册: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即日起至4月25日24:00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生成“报名申请表”。
2.上传报名申请表:打印“报名申请表”,本人签字(如家长或其他人代替签名的将视同为弄虚作假),并经中学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3.上传成绩单:学籍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出具的高中每学期学业成绩单、高三历次模拟考试成绩(含单科和总分排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4.上传其它材料: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①考生需在“报考类型”中选择“高校专项计划”。
②考生网上报名时的专业暂统一为“高校专项计划”,并服从专业调剂,具体专业(类)在高考填报志愿时根据我校发布的高校专项计划的分省分专业目录选报。
③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务必真实、详尽、准确、清晰,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中学公章。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1.经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学校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入选资格。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6月1日左右在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投档分(含加分)达到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及实行综合改革的浙江省和上海市,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后,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学校可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1.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领导和决策机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联系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方式:023-65103501,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2.重庆大学执行教育部、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的录取规定。本简章公布后,若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政策有调整,学校将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加强规范管理、信息公开和监督制约,严防权力寻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4.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5.学校在考生申请、录取环节严格开展考生资格审查,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并在新生报到时,对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的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6.本简章解释权归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
7.本简章从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