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学校决定继续面向农村学生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以下简称“筑梦计划”),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筑梦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名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1、仅限普通类理科考生报考(浙江省不分文理科),生源地不限。
2、招生计划数以教育部核定为准,招生专业详见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专业列表》。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25日。考生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添加我校志愿,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或上传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a.报名申请表。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且须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填写完申请表后,须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属实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平台。
b.户口簿。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首页(印有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及经办人签章)、户主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及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c.学籍证明。由考生就读中学出具的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详见附件2《学籍证明模版》。
d.个人自述材料。要求须本人手写并签名。
e.浙江考生须提供综合素质档案(须加盖中学公章)。
上述材料中a报名申请表、b户口簿、c学籍证明、d个人自述材料等四项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缺一不可,浙江考生还须提供e综合素质档案,考生须确保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图片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
注:我校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印章清晰、文字清楚;申请材料中所有需本人签字处均须由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如未签名或漏签名将视为报名无效,如非本人签名将视同弄虚作假处理。因考生没有按时确认志愿、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1、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将在5月20日前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对于公示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核,并择优确定“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名单。
2、“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名单及专业范围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公示,考生可于5月31日起自行查询。
1、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考生人数比例和专业志愿情况确定“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5月31日后通过我校招生网公布。
2、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方可参与高考录取,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考生只可填报公示合格范围内的专业,浙江考生需符合我校相关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考生因错报、漏报专业志愿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高考录取时,非浙江考生在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模拟投档线下50分(江苏省25分)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浙江考生在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以上的基础上,我校将依据“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录取专业。
注:(1)上述政策只适用于我校主校区一批普通类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将以当地省级招办确定的相关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录取依据;(3)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内蒙古模拟投档线为我校在当地本科一批普通理工最低录取分数线。
4、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
5、本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只适用于高考录取使用。我校盘锦校区暂不开展“筑梦计划”招生。
若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办,空缺名额不递补。
1、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校内第三方巡视员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并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及各学部(学院)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审核工作组,负责核查“筑梦计划”考生的报名材料。
3、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规定实行四级信息公开,确保“筑梦计划”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4、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立即取消考生“筑梦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筑梦计划”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随机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监督电话:0411-84708306
邮政编码:116024
网 址:http://zs.dlut.edu.cn
九、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