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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考试院校和录取时间安排

更新:2023-08-09 14:09:47 高考升学网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要求,着力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经研究,决定由我省部分公办高职院校会同办学水平及社会认可度较高的国家、省示范性中职学校设立“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开展“推荐+测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

经各地市教育局申请、省教育厅审核,同意47所公办高职院校在66所中职学校设置高职专业学院,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试点院校、专业以及招生计划情况详见附件1。

 二、招考方式

高职专业学院试点,采用“推荐+测试”自主招生录取方式。

(一)考生报考推荐

1.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采取“指标到市”的推荐办法。各市教育局协调本市试点高职院校及中职学校,统筹制定本市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考生推荐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荐工作。具体推荐办法要在考生高考补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2.各市严格执行本市公布的推荐方案,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本市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计划数的1.5倍,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中职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应届毕业生及本市户籍的往届中职学校毕业生,组织开展推荐工作。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推荐,中职学校本省户籍往届毕业生由户籍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外省户籍中职学校毕业生由居住地所在地市级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考生只能报考设置在推荐单位所在地市的高职专业学院,不得跨地市报考。

(二)考生测试

测试由试点高职院校自主确定考核形式,自主命题组织开展。测试的内容须包含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为100分。拟录取考生的测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测试满分值的40%。

曾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相关赛项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学生报考高职专业学院,经高职院校核实资格并公示后,可由有关高职院校免试录取。

三、报考基本条件

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符合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且参加了广东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考生。

(二)获得中职毕业学校或地级以上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推荐报考资格。

(三)学生中职毕业专业与高职招生专业相关,具体要求由试点高职院校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获得推荐报考资格但未参加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普通高考考生补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办普〔2019〕27 号)要求,可在5月5-8日期间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

已被高职院校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高职院校“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自主招生等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专业学院的录取;被高职专业学院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录取。

四、体检

补报名考生体检工作按照粤招〔2018〕14号文件要求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在5月9-15日期间统筹安排进行。体检结果由地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于5月17日前报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五、录取

(一)录取时间及方式

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将于5月20-21日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高职专业学院试点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及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程序必须透明、公开。

测试结束后,招生院校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考生测试成绩。考生测试成绩公示3天无异议后,招生院校根据本校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制定拟录取方案,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录取系统单考单招模块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录取新生名册和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打印、审核,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正式录取的依据。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录取名册内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毕业学校等信息。《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各校自行印制,招生院校必须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核准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须对《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真实性负责,由校长签章并加盖本校招生办公章后由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至被录取的考生。

(四)新生注册与复查

经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后发现在报名和测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信息公开公示

试点高职院校须在5月30日前完成高职专业学院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将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备案后的录取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各试点高职院校要公示考生录取专业等信息,公示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各有关高职院校在公示有关信息同时,须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七、培养方式

(一)试点高职院校和试点中职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学籍管理、毕业证书等由试点高职院校负责,试点中职学校协办。教学地点一般为试点中职学校,具体由试点高职院校在招生简章中明确。鼓励和支持试点院校与中职毕业生主要实习就业单位深入合作,校企共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二)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符合试点高职院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试点高职院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三)高职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或试点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组织发动更多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读高职专业学院,是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是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关键举措,是提高我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满足人民群众期望、提高职业教育吸引力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广东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支撑。各地、各中职学校必须认清形势,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组织发动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读高职专业学院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各地市要根据中职学校毕业生情况,将发动生源任务具体落实到县(市、区)和各中职学校,明确县(市、区)和中职学校责任;要将组织发动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读高职专业学院工作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职学校的“一把手”工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加强引导宣传,做好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政策、办学特色、助学政策等宣传工作;要建立本市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去向台账,对每一名未报考的毕业生,有针对性地做好组织动员工作;要将组织发动任务完成情况等列入对中职学校和有关人员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组织得力、完成任务好的学校和有关人员进行表扬奖励,对组织不力、完成任务差的学校和有关人员采取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严重的应予以追责。

(三)加强过程督导,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省教育厅将组建督导工作组,对各地、各中职学校组织发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地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时通报。试点高职院校是高职专业学院的责任主体,要和试点中职学校共同组成教学团队,根据生源情况科学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加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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