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和办法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工作实际作出具体安排并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计划于6月24日公布高考成绩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7月1日前,考生在新疆招生网“普通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完成志愿填报。
37.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单列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既可以填报单列类招生计划,又可以兼报普通类招生计划;报考双语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双语类招生计划,其中文科综合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民语言类招生计划;报考民语言类招生计划的考生只能填报民语言类招生计划。
38.选择参加“三校生”高职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新疆招生计划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三校高职”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志愿。
39.在贫困专项、南疆单列和对口援疆本科一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安排一次征集志愿;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安排两次征集志愿。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以本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
40.考生应认真阅读有关高校招生章程以及招生规定、招生计划,按要求填报志愿,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有关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