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高三、初三年级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疫情没有得到基本控制前不开学,学校基本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开学,师生和校园公共卫生安全得不到切实保障不开学”的要求,精心谋划高三、初三年级开学工作,科学、周密组织师生返校,认真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十严格”》和《广西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校园管理和日常疫情防控,确保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安全。
全区高三、初三年级于2020年4月7日正式开学。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及特教学校、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其他学段、其他年级和高校,根据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原则和错时开学错峰返校的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稳妥有序开学复课。具体开学时间由各设区市、各高校、区直中职学校及区直技工学校研究确定并按程序备案。
(一)方案准备。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制定高三、初三年级开学工作方案,经本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审核后,于3月23日前报上一级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两案九制”,即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复课(复工)证明查验制度、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制度、通风消毒制度和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明确每个制度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责任人。
(二)健康准备。各学校要建立师生员工健康档案,对所有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参加聚会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每一位师生健康状况、外出情况、人员接触情况及家庭成员是否感染等信息,逐一进行风险研判。区外师生员工返桂要严格落实开学前居家观察14天的要求。列入高风险、中风险区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仍在疫情严重、实施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区域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
(三)防疫准备。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全面开展校园环境清洁消毒工作。自3月23日起至开学前,学校要至少进行2次全面的校园环境卫生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消除卫生死角,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地,重点加强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电梯间、空调系统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保洁和消毒,对讲台、课桌椅、门窗把手、水龙头、开关、电话机、坐便器等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预防性消毒处理。保持教室、宿舍开窗通风。要加强对自备水源的防护,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在开学前必须检测合格。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对食堂、校内餐饮经营单位、小卖部(超市)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食堂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四)物资准备。各地要切实做好防控物资和设施保障工作。按照“自治区调配一批、市县筹措一批、学校负责一批”的原则,切实做好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体温计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学校要制定疫情防控物资管理制度,合理测算储备物资需求,动态管控,科学使用,确保疫情防控物资“专物专用”。学校要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的相关要求,不宜大量存储酒精,以满足现场使用为宜,且不能与“84”消毒液等混储,以免留下消防安全隐患。学校要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室,设置完善洗手设施,确保所有师生员工流动水洗手需求。
(五)返校准备。各学校要制定本校教职员工返岗工作方案,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和防疫工作安排有序组织教职员工返岗返校。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辅导员、校医等参加校园防疫工作的人员要在3月23日前提前返岗。要制定开学当日学生返校方案,科学设置进入校园路线和体温检测安排,周密做好错时上下学计划,避免学生在校门口聚集。开学前未经学校批准,学生一律不准提前返校。
(六)教学准备。各学校要有序开展开学前线上教学活动,科学制定教学计划,做好开学后课堂教学与线上教学的衔接。学校要把大班额划分成小班额上课,班级之间教室要相对隔离。做好学生住宿安排,适当拉开学生床位间隔。制定错时作息表,实行错峰上课、错时分餐、分散用餐。指定学生课外活动区域、进出线路,引导学生错时分区活动。校外培训机构在中小学全面开学复课前暂不开展线下培训。
(七)应急准备。学校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学校明确1家医疗机构作为疫情防控联动单位,负责接收、诊断有发热症状的师生。学校要组织教职员工开展1次疫情应急处置演练,明确处置流程和各环节负责人,将应急处置流程图张贴在校园醒目位置。开学后,师生员工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应及时隔离并安排就近就医;发现确诊病例的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向疾控机构和教育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以班级为单位,确定防控管理场所,排查甄别密切接触人员,严格采取消毒隔离等针对性防控措施。
(一)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强化工作举措,落实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保障学校防控物资。各地要组成学校开学评估验收工作组,逐校开展学校开学检查验收,确保开学工作万无一失。
(二)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责任,督促学校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学校开学前疫情防控准备、开学后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围绕确保师生开学安全的目标,积极落实防控各项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学校开学评估验收工作,落实学校定点医院,指导学校开展疫情防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协调学校采购和储备防控物资,加强进校防控物资质量监管;宣传部门要加强涉及教育领域疫情防控正面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网信部门负责涉教育疫情的网上虚假、有害信息监测和处置;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影响和干扰学校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活动;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感染新冠肺炎师生家庭和个人的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师生集中返校时的交通运输保障及途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外事部门负责协调处理疫情防控的涉外问题。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抓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
(四)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学校党政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各项制度,加强师生员工健康管理,严格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建立学校、年级、班级三级防控工作体系。加强家校联系,主动告知学生和家长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五)落实师生员工个人责任。全体师生员工要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如实向学校报告身体健康状况和生活轨迹。做好返校、上下学途中和居家防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体温检测、隔离等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教育厅负责统筹指导各地做好高三、初三年级开学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开学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开学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督促指导学校做好开学准备和疫情防控工作。
(二)全面督导检查。各级教育、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成立开学工作督导组,对各地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和开学准备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自治区开学工作督导组要对每个设区市进行检查,各设区市要对每个县(市、区)进行检查,各县(市、区)要对每所学校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未达到开学条件的学校不得开学。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在校园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宣传知识,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密切关注、积极应对社会舆情,营造良好的开学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