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医疗费:
其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二、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0元/天住院天数
三、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四、停工留薪期间工资
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五、护理费
(一)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二)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八、伤残津贴:(七级至十级伤残无此津贴)
1、一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75%
5、五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70%
6、六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60%
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无此项目)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18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16个月
3、七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14个月
4、八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12个月
5、九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10个月
6、十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8个月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无此项目)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16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14个月
3、七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12个月
4、八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10个月
5、九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8个月
6、十级伤残:本人工资(元/月)×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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