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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工伤赔偿标准,乐山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计算方式

更新:2023-09-14 09:09:31 高考升学网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一、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X元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三、护理费

计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经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二)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误工费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四、辅助器具费:

计算公式: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 =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五、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50(元/天)住院天数

七、营养费:

计算方式:营养费赔偿数额=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六十的比例计算。

八、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计算公式: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九、五级、六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5%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乐山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4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乐山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五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个月

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个月

十、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计算公式:

1、七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个月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乐山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乐山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计算公式:

七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6个月

八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8个月

九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

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备注: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一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按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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