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医疗报销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工伤医疗费报销时应提供的资料。
工伤医疗费报销统一由用人单位或垫付工伤医疗费的协议医疗机构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一)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原件;
(三)工伤职工的工伤诊断证明;
(四)《事故伤害报告表》或《重庆市工伤职工特殊情况申报表》;
(五)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康复)原始票据、门诊、住院费用清单(含一日清单)、复式处方笺、检查结果报告单;
(六)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原件或复印件;
(七)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的涉及工伤职工的所有审批手续报表;
(八)区县(自治县、市)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的其他资料。
依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渝府发[2003]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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