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导致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指在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必须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
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
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
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
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
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
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
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
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
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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