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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深圳工伤赔偿标准2019

更新:2023-08-10 15:52:31 高考升学网

 一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7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918元×27个月,小计132786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9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4918元×90%=531144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4918元×15个月=7377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4918元×60%=354096元(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959010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95901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2786元=1091796元(一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655077.6元)。

  二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5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918元×25个月,小计122950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5%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4918元×85%=501636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4918元×14个月=6885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4918元×50%=298080(一次性护理人员工资)=868568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868568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2950元=991518元(二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594910.8元)。

  三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3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918元×23个月,小计113114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80%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4918元×80%=472128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4918元×13个月=6393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4918元×40%=236064元(护理人员工资)=772126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77212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3114元=885240元(三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531144元)。

  四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918元×21个月,小计103278元。

  2.由社保机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按受伤前本人工资的75%支付至死亡。

  3.如伤残员工户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领取残疾退休金和护理费的,与社保机构签订合约,一次性计发十年,终结保险关系。十年计120个月×4918元×75%=442620元(一次性残疾退休金)+4918元×12个月=5901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个月×4918元×30%=177048元(护理人员工资)=678684元。

  一次性残疾退休金为67868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3278元=781962元(四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469177元)。

  五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918元×18个月,小计88524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70%支付。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50个月×4918元=2459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4918元=49180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52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459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180元=383604元(五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230162元)。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918元×16个月,小计78688元。

  2.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个月×4918元=1967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4918元=39344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868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9672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9344元=314752元(六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188851元)。

  七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918元×13个月,小计63934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5个月×4918元=122950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个月×4918元=29508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393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295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9508元=216392元(七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129835元)。

  八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918元×11个月,小计54098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个月×4918元=73770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个月×4918元=19672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7377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672元=147540元(八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88524元)。

  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918元×9个月,小计44262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个月×4918元=39344元,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个月×4918元=9836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426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934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9836元=93442元(九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56065元)。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月工资4918元×7个月,小计34426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4918元=19672元,工伤社保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4918元=4918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442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967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18元=59016元(十级伤残赔偿总额最低为35410元)。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一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9016×16倍=944256元。二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9016×14倍=826224元。

  三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9016×12倍=708192元。四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9016×10倍=590160元。

  五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9016×8倍=472128元。六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9016×6倍=354096元。

  七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9016×4倍=236064元。八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9016×3倍=177048元。

  九级伤残的赔偿数额为59016×2倍=118032元。十级伤残赔的偿数额为59016×1倍=59016元。

  非法用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本年度约为736950元。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以及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全部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职工因工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计算方法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和《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计算出来。如果工伤者本人月工资高于4918元的60%,则按实际工资计算赔偿基数,但最高不超过4918元的3倍,即最高基数为14754元。如果低于4918元的60%,则按60%为赔偿基数,即最低不低于2951元。因此,本标准赔偿基数只为一个中间参数,工伤职工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计算赔偿标准。另其中未包括工伤职工所需的假肢、义眼等器具的开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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