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工伤保险的经费也就有了来源,而且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化管理,名单都可以更换,这样就可以确保凡是参加项目的农民工都有保险。”金维刚说。
重执法
破解维权难还需意见落地
意见的出台对于农民工工伤维权无疑是一个利好,但也有专家认为,一些“卡脖子”的因素仍然有待进一步解决。
有专家指出,意见提到工伤认定所涉及的劳动关系认定,依旧强调劳动合同。假若劳动监察部门没有办法监督建筑行业劳动合同的落实,在工伤认定时,工伤认定部门又咬住劳动合同不放,那么,工人自己申报工伤的维权之路就很艰难了。
“虽然文件中补充提到,除了劳动合同之外的其他证据也可以作为参考,但即便有了这些证据,还要经过‘一裁两审’这种短则一年,长则两三年的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程序,有几个工伤工人耗得起呢?”这位专家说。
李大君则提出,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工伤,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事故现场,并在一个月内为工伤员工申报工伤。
“但相关规定却没有说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在一个月内为员工申报工伤会承担什么样的惩罚。”他说,虽然意见提到了维权民工在自己申报工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这条规定过于软化与模糊,对“工伤拒赔”的涉事单位不具备约束力。
李大君等提出,可以在工伤认定上落实“举证倒置”,只要用人单位拿不出工人非在本单位遭受工伤的证据,就采信工伤事实,缩短工伤认定期限;提高违法成本,对建筑企业违法用工、不依法参保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建议如“恶意欠薪”一样,将“工伤拒赔”纳入刑法范畴。
长期关注农民工问题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卢晖临认为,建筑领域农民工工伤维权难,最根本还是用工不规范的问题,工程层层转包到无资格的包工头手里,这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如何为建筑业工人真正织起防护网,多位专家和基层工人表示,要多角度落实工伤保险,强化创新各项工伤维权制度的执行力度。劳动监察部门强化执法力度,落实建筑工人合同制,就能避免工伤维权可能遇到的程序瓶颈。
目前,有的城市已开始采取项目参保、商业投保等措施补位,比如要求项目在拿到施工许可证之前按工程报价的一定比例参加工伤保险,为该项目的建筑工人“捆绑”参保等。如合肥市就普遍采取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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