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
未死亡的情况:工伤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金额。
注:除紧急情况外,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各项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条例三十条)。
二、伙食补助费: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人数天数(条例三十条)。
三、交通食宿费:交通食宿费=交通费+食宿费+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用标准往返次数+职工因工出差住宿标准天数+职工因工出差伙食标准天数。
注:此项赔偿前提是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在统筹地区就医则不存在此项赔偿(条例三十条)。
四、辅助器具费: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条例三十二条)
农民工一次性支付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75-领取一次性待遇时的年龄)÷辅助器具使用周期×初次配置辅助器具标准(《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五、护理费:(一)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50%;
(二)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40%;
(三)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30%。
注:该项赔偿自工伤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时开始至恢复自理能力时止(条例三十四条)。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条例三十五至三十七条)
一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27;二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25;
三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23;四级伤残补助=本人工资21;
五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18;六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16;
七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13;八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11;
九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9;十级伤残补助=本人月工资7;
七、伤残津贴:(条例三十五至三十七条)(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五六级伤残只有在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时才可获
达州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
时间:2024-03-25 05:0:41广安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
时间:2024-03-25 05:0:24宜宾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
时间:2024-03-25 05:0:47南充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
时间:2024-03-25 0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