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是最早推行劳工补偿保险的国家之一,自1884年首创立法形成基本原则以来,各类人员,从工人、学徒到中小学生甚至幼儿园,大多数类别的自我雇佣者,家庭佣工,均被该制度所覆盖。同时,德国劳工险最鲜明的特点是其行业自主管理体系。德国有一个层次分明的劳工险管理体系:联邦议会是立法机构,负责制定相关劳工险法律;德意志保险监理局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整个国家内的劳工险承办组织进行监督;各地区最高管理当局负责监督劳工险的实施组织;具体工作则交给企业的专职人员来完成。其中,具体参与劳工险的机构则是同业公会,是整个体系的具体操作者和核心。
【办法建议】
一、建议加快立法、加大执法力度,通过基本法律或一般法律对工伤保险的各项制度进行完善和规范,为员工权益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
二、建议中国保监会大力支持引入海外保险公司的先进劳工保险经验,充分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工伤保险的完善与发展,根据行业特性有针对性地推出工伤险产品,有效分散企业风险,实现工伤保险的社会化管理功能。
三、建议进一步完善劳工责任险的行业差别缴费费率调整、浮动机制,且最终赔偿标准同时结合劳动者工资和伤残的程度,以此实现为我国劳动者提供更切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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