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伤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完善制度,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以下称用人单位) 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与用人单位存在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2005年1月1日起参加工伤保险。
第三条 市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工伤保险工作, 指导各区县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财政、卫生、人事、工商、安全监管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第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立工伤保险机构, 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负责工伤保险工作。
第五条 本市建立工伤保险基金, 实行全市统筹。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社会捐赠;
(五)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 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分类行业基准费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以支定收、收支衡的原则,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确定。具体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监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其具体标准可以定期调整。
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对照规定的费率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下一年度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本规定实施后30日内, 本规定实施后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
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
达州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
时间:2024-03-25 05:0:41广安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
时间:2024-03-25 05:0:24宜宾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
时间:2024-03-25 05:0:47南充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
时间:2024-03-25 05:0:18
2019年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全文2023-09-19 16:05:18
2019年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全文2023-09-19 22:27:55
四川高考排名在104550的理科类考生能报什么大学(原创)2025-05-22 11:05:04
海南高考405分能上的公办专科学校有哪些2025-05-22 11:03:50
盐城师范学院在江西录取分数线是多少?最低位次排名2025-05-22 11:02:35
淮北师范大学在陕西预估录取分数线多少分2025-05-22 11:01:06
贵州高考排名在68300的文科类考生能报什么大学(原创)2025-05-22 10:59:36
广东高考排名在335050的物理类考生能报什么大学(原创)2025-05-22 10:58:09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工程管理专业分数线(附2020-最低分排名怎么样)2025-05-22 10:56:47
厦门理工学院在河北预估录取分数线多少分2025-05-22 10:55:40
山东高考排名在436100的考生能报什么大学(原创)2025-05-22 10:54:17
湖北高考排名在123400的物理类考生能报什么大学(原创)2025-05-22 10:53:06
巢湖学院和宿州学院哪个好 分数线排名对比2025-05-22 10:51:33
淮阴师范学院在黑龙江高考专业招生计划(人数+代码)2025-05-22 10:5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