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了深圳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参考指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关数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741.88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6727.6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542.84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9795.60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9734元。
按照广东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的规定住宿费为150元/天,伙食补助费为50元/天。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法定赔偿项目的具体数额。
深圳市交通事故赔偿各项目的计算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年龄≤60周岁
城市居民残疾赔偿金=40741.88×20×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542.84×20×伤残赔偿指数
60<年龄≤74周岁
城市残疾赔偿金=40741.88×[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542.84×[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伤残赔偿指数
年龄≥75周岁
城市残疾赔偿金=40741.88×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542.84×5年×伤残赔偿指数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79734÷12×6=39867元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无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工资;否则按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标准;仍不能证明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算。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年龄≤60周岁
死亡赔偿金=40741.88(或10542.84)×20年=814837.6(或210856.8)
60<年龄≤74
死亡赔偿金=40741.88(或10542.84)×[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年龄≥75周岁
死亡赔偿金=40741.88(或10542.84)×5年=203709.4(或52714.2)
10、住宿费=150元/天×天数
11、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凭相关票据和证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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