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参保后,何时能享受待遇
市民王先生:我是一家搬家公司的老板,公司现有20多名员工。听朋友说,工伤保险缴费少,对员工也有保障,我想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吗?若员工发生工伤,参保后多长时间能享受待遇?
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王先生可以且应当为公司员工参加工伤保险。
按照《关于参加工伤保险登记与待遇起算时间有关问题》的文件规定:新参保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时间从医保中心收到参保单位的书面申请之日起缴纳工伤保险费,医保中心收到书面申请的次日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新增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也从医保中心收到单位正式书面申请之日起缴费,并从次日起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王先生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从其参保的次日起便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这里提醒广大参保单位:为方便用人单位及时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单位用工风险,每月除正常工作日外,月初医保中心内部结账期间,也办理用人单位申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如有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
延伸知识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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