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已制定出台统一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该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科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与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能推进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建立健全与行业工伤风险基本对应、风险档次适度的工伤保险费率标准,进一步提升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的要求,适时实行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管理。
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筹资原则,我市由原来的三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调整为八类。主要内容包括两方面:
一是确定我市用人单位适用的行业分类。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我市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八类。即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党政机关与社会团体等为一类行业;批零商业、教育卫生、房地产与文化等为二类行业;农副食品、纺织、加工制造与通信娱乐等为三类行业;农业畜牧、金属制品业、铁路运输、医药制造等为四类行业;林业、家具制造、造纸等为五类行业;渔业、化学制造、冶炼等为六类行业;矿产、石油与天然气开采加工等为七类行业;煤炭与金属矿采等为八类行业。
二是确定我市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其中一类0.3%,二类0.6%,三类0.9%,四类1.1%,五类1.3%,六类1.5%,七类1.8%,八类2.1%。
各县(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当地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在全市统一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标准基础上,通过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确定各个行业或缴费单位的费率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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