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残补助金:
1、一级至四级伤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五级、六级伤残: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七级至十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死亡: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1、医疗待遇需提供的资料:
①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原始票据;②医疗诊断证明书、医嘱、处方、住院病历、治疗项目、病程记录、各种检查报告单及收费清单、用药清单(总清单、一日清单);③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④属交通事故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⑤需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应提供市工伤保险管理部门批准的《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⑥《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
注:申报医疗待遇时的资料须在A4纸上粘贴整齐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伤残待遇需提供的资料:
①工伤认定书;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③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工亡待遇需提供的资料:
①工亡认定结论;②《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③属交通事故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损害赔偿调解书。
4、抚恤金申领需提供的资料:
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③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鉴定结论书;⑤孤儿、孤寡老人需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⑥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⑦养子女(养父母)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证明或公证书和《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
单位申请→资料审核、复核(不符条件者予以退回)→上报财政局拨付→待遇领取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南阳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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