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计算公式,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农民工是指在本地乡镇企业或者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在我国共有2亿名农民工,这些人的月平均收入不足3000元,却时常遭遇拖欠工资、无劳动合同等待遇,此外,农民工本身的工伤保险问题也常常引发社会关注。农民工一般从事较重、较危险的体力劳动,工伤意外风险高。但是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农民工受伤后真正得到工伤赔偿的人少之又少。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将通过案例讲述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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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2001年春节后,40岁的农民工院建才来到北京通州某一建材店打工。2007年,院建才受店主指派外出购买建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院建才家人(哥哥)要求建材店赔偿工伤赔偿时,被建材店老板告知“他不是我这里的人”;等好不容易从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后,建材店却突然宣布注销……此后,经历了无数次的收集证据、工伤鉴定等手续,此案终于于2010年7月13日判决:建材店老板高某赔偿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4万多元。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2015):
院建才14万元的赔偿究竟从何而来?实际上,农民工的赔偿是按照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来进行的。我国法律规定,农民工遭遇工伤后,可以申请工伤鉴定,按照工伤等级进行赔付。具体工伤赔偿标准为: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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