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医疗待遇
受到事故伤害至被认定为工伤前发生的救治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药品目录和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销。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2.工伤生活护理费
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可以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的标准,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分类,每月分别为2149元、1719元、1289元[详见本文参考资料1]。
3.工伤伤残待遇
已评定伤残等级的,可以按月领取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一级伤残140元;二级伤残130元;三级伤残120元;四级伤残110元;五级伤残90元;六级伤残80元;七级伤残60元;八级伤残50元;九级伤残40元;十级伤残30元[详见本文参考资料2]。
除了伤残补助金以外,还可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如下: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本人工资。
二、长春工伤认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长春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流程
1.报销费用申请流程
(1)报销所需资料: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治疗费的收据、病历和费用明细清单,门诊治疗的用药处方及处置单(检查报告单),由于交通事故导致伤害的,需提供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调解赔偿协议书,由第三者导致伤害的,需提供侵权人赔偿责任书。
(2)流程
①大家因工受伤后,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应该先由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拟认定工伤治疗相关手续。
②定点医院在接到拟认定工伤治疗通知单之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接收治疗受伤职工。
③职工出院时,定点医院实行记账管理,然后单位可以携带相关资料去长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相关机构会按规定与用人单位、定点医院审核结算相关费用。
2.报销费用领取流程
(1)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和生活护理等级后,用人单位可以凭1-10级伤残职工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表申请领取伤残待遇
(2)然后大家就去单位领取工伤伤残待遇,经本人同意签字的,可以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生活护理费的申请,
(3)1-4级伤残职工领取伤残待遇时还需要填写《长春市工伤职工领取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申报核定表》
四、长春工伤保险缴纳费率
长春社保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以此确定各个行业的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属于一类行业的参保单位不实行浮动费率;属于二类、三类行业的参保单位实行浮动费率,但首次缴费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根据用人单位上年度的工伤保险支缴率和工伤发生率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本年度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二、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以用人单位现费率为基础进行浮动。
(1)上浮第一档到现费率的120%;
(2)上浮第二档到现费率的150%;
(3)上浮第三档到现费率的200%;
(4)下浮第一档到现费率的80%;
(5)下浮第二档到现费率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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