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1日起, 省本级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1%; 用人单位属二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2%; 用人单位属三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3%。各市州应当根据本地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对本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相应调整。
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上下各浮动两档: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上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
达州工伤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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