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报销:所发生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按工伤保险有关标准在工伤基金内列支。
2、停工留薪期待遇: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六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支付10个月,八级支付7个月,九级支付4个月,十级支付2个月。
6、职工因工死亡: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为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再加10%,但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享受的范围和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执行。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60个月市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在金华市区参加工伤保险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职工,医疗终结后申报。用人单位正常缴费无欠费的。
1、《金华市区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表;
4、发票、处方、住院清单、出院小结、手术记录、检查报告单原件,病历原件、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复印件;
6、涉及第三责任人赔偿的,另提供司法部门已生效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7、职工死亡的提供工亡人员火化证明、死亡证明;
8、其它要求的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审核资料→受理→录入申报信息→工伤待遇核定→计划财务科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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