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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全文)

更新:2023-09-16 06:19:26 高考升学网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那么2018年江苏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全文)是什么?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工伤医疗待遇继续享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相应伤残等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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