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工资,是一项反映工资总体水平的指标,指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它不同于每一个人的具体工资水平。
一、2020年贵阳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为每月1600元;二类区为每月1500元;三类区为每月1400元,调整后一类地区每月增加350元钱;二类地区每月增加400元钱,三类地区每月增加400元钱,本次调整将于10月1日起执行。
二、扩展资料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和法定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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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贵阳市调整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397.6元的,可继续按3397.6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8028.25元的,以18028.25元为缴费基数。
调整依据: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公布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文件精神,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2113元,月平均工资为6009.42元(以下简称“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现将贵阳市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1、单位及参保人员缴费基数
从2020年1月起,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3397.6元)的,可继续按3397.6元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18028.25元)的,以18028.25元为缴费基数。
2、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黔人社厅发〔2013〕81号)文件精神,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参加工伤保险的,从2020年7月1日起按6009.42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基数进行缴费。
3、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交通运输厅、贵州省水利厅、贵州省能源局《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发〔2018〕5号)文件精神,对难以确定直接人工成本的工程建设项目,选择按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缴费的人员,其工伤保险从2020年7月1日起按6009.42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基数进行缴费。
4、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至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之间自愿申报选择缴费基数,即最低缴费基数为3397.6元(2018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最低月缴费金额为679.52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8028.25元(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300%),最高月缴费金额为3605.65元。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可在2020年7月19日前到贵阳银行各网点申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并按新标准一次性足额预存2020年1月至7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贵阳银行一次性代扣。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2020年7月19日前未到贵阳银行各网点申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继续按缴费基数扣缴。
养老保险待遇重算:
2020年1月至6月期间已经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将根据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标准重新计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
待遇重算工作于2020年9月起分批进行,重算后养老金待遇的差额部分将按应补发月数一次性进行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