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资构成有哪些?事业单位工资构成一般情况下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阜新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标准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重庆市现经国务院批准的艰苦地区是:一类地区有黔江县、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二类地区有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
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尚未制定)
四、其它工资
1、保留奖金:在1993年工改前,规定机关执行的奖金额度为:3个月工资,事业单位为3个半月工资,工改后该奖金项目取消,但保留了事业单位多出的半月工资。该保留奖金只有93年工改前的老职工才有,执行当时的标准(每个人不一样),之后进入事业单位的职工没有。
2、老粮贴:1965年开始执行的因粮食价格提高而发放的补贴。补贴数额不同地区、职工有差异,重庆地区大约在1.00~3.5元之间。1979年1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不再发该补贴。1993年工改对职工原有的该项补贴予以保留。
3、保留津补贴:原执行的69元保留津贴。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至3)。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降低(各岗位等级纳入额度见附表4)。管理人员、工人,分别按附表4中各岗位等级对应的纳入额度,减少基础性绩效工资。专业技术人员,按岗位等级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按附表4中各岗位等级对应的纳入额度,减少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专业技术职务层次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按附表4中每个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纳入额度减少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部分岗位等级绩效工资减少额度低于附表4纳入额度的部分,由各单位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减少。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285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2165元。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见习期和初期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减少额度见附表4)。
(二)适当提高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和熟练期生活费标准。学徒期每月生活费标准为:第一年初中毕业生1285元,技校、职高、高中、中专毕业生1320元,高职专、大学专科毕业生1355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390元;第二年初中毕业生1320元,技校、职高、高中、中专毕业生1345元,高职专、大学专科毕业生138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415元。熟练期每月生活费标准为:初中毕业生1285元,技校、职高、高中、中专毕业生1320元,高职专、大学专科毕业生134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365元。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学徒期和熟练期生活费标准,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学徒期和熟练期生活费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减少额度见附表4)。
(三)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三、经费来源
这次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上级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
四、组织实施
市直各部门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县区由县区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各县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积极稳妥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本实施意见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