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教师法,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同时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
据了解,部分地区能够做到县域内的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当、农村教师与城镇教师工资水平相当,但另外一些地区不仅达不到这个标准,部分教师甚至因为位置偏远、物质条件不足等因素,至今仍徘徊在温饱线边缘,更要忍受与家人分居的酸楚,坚守在教育事业的一线。
有业内人士指出,个别教师通过“开小灶”“选干部”“调位置”等“歪招”来获取“灰色收入”,自身工资不高确实是个中原因之一。在另外一些地方,由于工资待遇问题教师资源严重流失,教师队伍难以稳定。“只看见身边一拨拨老师考公务员、进企业,没看过谁辞职不干了来考老师。”四川省广安市某县一位教龄15年的老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