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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希望涨薪的诉求具有合理性
从现实需要看,广大教师希望涨薪的诉求具有合理性,该涨。但是条例规定的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只是一个大的原则性规定,要真正让教师薪酬见涨还需要耐心等待。在当下,用半梦半醒来形容也许是比较恰当的——我国教师群体的薪酬不高,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异较大,且不少地区教师的薪酬并未达到《教师法》(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明文规定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譬如,资料显示,北京市在“十一五”之前,教师的工资水平还没有达到当地公务员平均水平,其他地区就更不用说了。因此,广大教师希望涨薪是一种合理的诉求,也一个最抵近现实生活需要的梦想。
教师薪酬制度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结构体系中的一部分
从制度变革看,教师薪酬制度只是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结构体系中的一部分,教育部不可能单独就教师是否涨薪作出规定,人社部也不可能专门为教师涨薪作出单独变革。总的看,对教师是否涨薪的问题,我们应当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的总趋势来看,要看得复杂一些才更符合现实。因为即便是事业单位涨薪,也需要一个复杂的统筹论证和设计过程,需要综合考虑不同属性的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路径、薪酬结构及其差异、福利差异等等综合因素。而且,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改革还会和整体社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有序地公平地进行和完善。因此,作为教师,还必须理性地醒着等待涨薪的梦想落地开花。
教师的工资差异主要体现在职称级别
具体就教师薪酬制度改革趋势看,教师即便是涨薪也一定不会在旧有的工资制度上进行简单的增资操作,这样简单增资操作过去有过,但是对最大限度地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作用不大。2006年年底,全国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启动,明确了教师工资的结构是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即便是做了部分改革,实际上教师的工资差异还主要体现在职称级别的差别上,即,教师的职称级别升级同时意味着工资升级。
如果一个教师的职称长时间不变,其工资待遇也就很难变化。有不少教师好不容易评上了高级职称,却也中年已过,快退休了,快到站了,继续奉献,精力和心力已匮。这种现象不是个别的而是普遍的。职称绑架教师既得利益,还形成高级职称的竞争和评聘过程的种种歪风邪气,因为现行的教师职称评聘制度不能科学地综合地鉴定教师真实的教学教研水平,其功利功能远远大于甄别教师人才和激励教师人才的功能。而这种状态是不公平的,也是广大教师最为不满的方面。
因此,教师即便涨薪也应该考虑解决目前教师不合理的薪酬制度导致的薪酬主要跟着职称走而不是真正跟着水平走的不合理现象,也要考虑综合解决绩效考核量化难的问题,因为绩效工资考核难带来的教师之间现实的利益矛盾也很突出。
从教育改革管、办、评分离的规划看,从我国第一部系统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行政法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看,今后教师的管理将朝着“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聘用合同”的方向走。如果沿着这个方向走下去、走好,教师薪酬制度也必然会跟着聘用制度走,即具体依据聘用合同走,不可能再像过去一样一说涨薪就是简单的增加工资,而应该是严格按照教师所应聘的具体岗位实行岗位薪酬制,应该跟教师本身所具备的教育教学能力以及教研能力结合起来综合考虑,应该具体落实在维护聘方和被聘方双方权力和义务的合同条文上,进行书面约定,从而彻底打破教师薪酬的大锅饭,让教师的薪酬水平与对学校教育教学教研的实际贡献对等,一种岗位一种薪酬,岗位变则薪跟着变,不再让职称工资一劳永逸,让教师的薪酬充分体现现代事业单位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其实,这方面,我国的不少私利学校已经作出了很好的探索。
总之,广大教师希望涨薪的诉求是抵近现实生活需要的梦想,但是这种梦想需要理性地醒着,需要理性大于梦想,需要打破大锅饭的旧梦,需要大家积极参与讨论,需要耐心,更需要让半梦半醒的现实利益诉求最终回归事业单位整体改革的现实旅程,回归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