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据称,这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公布以来,中央印发的首个专门领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文件。
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为此提出了180多项改革举措。《实施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其首要任务便在于将四中全会改革举措逐项具体化。尤其是“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提出可检验的成果要求”,是确保《实施方案》不沦为“以文件贯彻文件”、“以口号落实口号”的关键。按照《实施方案》的时间安排,这些改革举措都要在至2017年的三年内出台具体落实的政策、措施。这也意味着,对改革的督办与检查,将成为未来三年司法体制改革的常态。
由中央“两办”印发一份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的文件,在法律圈也引发了热议,叫好者有之,也有人担心。由党政力量驱动的司法体制改革,如何才能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这也是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现实语境。以往司法改革局限于法院的审判改革与检察院的检察改革,这种各自为阵、单兵突进式的改革最终也只局限于某一部门之内,难以触及最需改革的“体制”层面。因为关联到司法体制的,实非法院与检察院两家——人事改革,涉及人大、组织部门以及政府人事部门;司法官薪酬改革涉及到预算部门、财政部门以及组织人事部门。可以说,没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的协调与配合,司法体制改革必然步履维艰。正因为法院、检察院无法就自己构架的改革方案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发号施令,将司法体制改革纳入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大盘口,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就成为必要。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启动之后,司改方案曾长期秘而不宣,司法官责任机制不断强化而权利保障体系却迟迟没有突破,这给一些司法官和司法工作人员带来了焦虑和迷惘。近段时间以来,在一些大中城市也出现了法官检察官扎堆离职的现象。尽管从比例来说,称之为“离职潮”还为时过早,但由于离职者多为原单位骨干或中坚力量,其连锁反应不容忽视。有关“改革来了,法官却走了”的讨论在网络舆论场上屡屡成为焦点。昨日不少媒体在报道《实施方案》时,多选择了“法官检察官警察将建立单独薪酬制度”作为自己的“议程设置”。这也说明,从改革的主体到改革的围观者,司改中触及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才是最受关注的对象。
从报道中看,《实施方案》明确:将从管理制度、保障体系等方面入手改革和完善,建立起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以留住人才。至于新的法官、检察官和警官专属序列与工资,较之目前能够提高多大比例,仍是个未知数。从以往此项改革的走向看,大幅提升的司法官薪酬与福利,关联着司法官的权责利统一,以及作为前置条件的严格甚至苛刻、挑剔且科学的司法官遴选机制。给司法官高薪的阻力其实并不在有人所误读的民间“仇官”情结,而首先在于,司法官的个人品学及其岗位职责是否配得上一份高薪。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人民性,就要相信民众不会吝啬给一位敢于护法勇于担当坚持实现司法正义的司法官员以体面的薪酬与福利保障。民众同时也关注另一面,配套推进的制度能否既严守司法官遴选的高门槛,又能扎紧防范司法腐败的篱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