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内容除了明确事业单位将纳入社保体系外,明确提出的还有“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而这也被众多专家解读为是事业单位要涨薪的信号。
“这是误读,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不能与涨工资画等号。”5月29日,一位接近人社部的人士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与市场、绩效、社会平均工资以及物价都紧密结合在一起,近期并未有单纯给事业单位涨工资的消息。
事实上,薪酬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中最难啃的骨头;其中,需要直接挂钩的绩效工资评定标准就是一个大难题。
走样的改革
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一环,绩效工资改革推进并不顺利。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三步走”策略:第一步,从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解决中小学教师的绩效工资;第二步,从10月1日起,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
但对于这场只有时间起点而无结束点的改革,实施进度和效果一直“像雾像雨又像风”。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运行这么多年,有的地方已经推行了收入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工资制度,并逐步增加了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量中的比重。但从全国范围来看,绩效工资制度在各地、各单位的实行情况很不均衡。”上述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即便有的单位实施了绩效工资,但个人收入里依然无法充分体现“绩效”的成分。
“我曾经在单位办公室看到过一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情况调查表》,里面要求员工工资根据工作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职业道德、同行评价等很多综合项目给予绩效工资,但实际拿到的工资条上主要体现的依然是职称、职务以及工龄几个大项。”5月29日,医务工作者田园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向办公室人员咨询得到的回复是“绩效混在工资里了”,但真正干活的人肯定不希望绩效混着来算。
据记者了解,此次改革将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生活补贴、工龄补贴和岗位津贴,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用来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但事实上,部分实施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将这两部分奖金的比重大致定为1∶1,或者合二为一。
一位小学教师向记者表示,别说地方上的学校了,北京部分地区的老师都尚未实施绩效工资,有的即便实施了,由于单位的总额拨款有限,也只是把原来的工资分出一部分当作绩效工资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