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5〕2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特岗计划的目标和任务
(一)面向全国招聘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为主的县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创新我省农村学校教师的补充机制,逐步解决我省农村学校师资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特岗教师聘期3年。,我省国家特岗教师指标4312名,其中农村初中教师岗位813名;农村小学教师岗位
3499名。各设岗县分学科(专业)岗位需求情况详见《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国家特设岗位计划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特岗计划的实施原则
(一)特岗教师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招聘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负责,遵循“公开、公平、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原则。
(二)实施特岗计划要与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相结合。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且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必须保证3年内通过自然减员、清理挤占教师编制等方式,为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当地学校继续任教的特岗教师,在核定的编制内安排工作岗位,并正式聘用。今后城市、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编制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
(三)实施特岗计划要与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有机结合。特岗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县以下初中、小学、村小和教学点,要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进一步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将做好村小、教学点的教师招聘工作作为的工作重点。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音、体、美、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努力实现初中与小学教师队伍补充协调发展。
(四)实施特岗计划要与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有机结
合。为逐步提高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确保教师聘用质量,招聘的特岗教师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
三、特岗教师的招聘
(一)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
(二)特岗教师的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
(1)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毕业生,不包括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6月1日后出生),且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协议或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
(2)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含初中起点五年制初等教育专科)学历。
应聘初中教师特设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必须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没有取得教师资格也可以应聘。
应聘者所学专业、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要相同或相近;非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计算机)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上述学科的特设岗位;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不得报考特设岗位。
(3)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